19日起 强硬措施专治娱乐场所消防隐患
www.dzxw.net (2008-11-19 09:38:06) 来源: 作者:黄江涛 【评论】
  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在全市深入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政府办公室获知的消息。

  市政府办公室已于本月12日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级各部门发出了《关于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切实搞好火灾隐患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场所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场所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舞厅、卡拉OK厅、酒吧、夜总会、迪吧等歌舞娱乐场所;场所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场所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游艺、游乐场所;场所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此次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六个项目: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市政府要求各地集中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务必做到“六个一律”,即对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采取强硬措施,予以依法打击,确保彻底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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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蔓藜